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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一旦做了局部消防改造,就必须符合新的消防规范吗?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 时间:2025-12-25 17:08:48

老楼进行局部消防改造是否必须符合新消防规范,需结合具体场景和法规要求综合判定,核心逻辑如下:
一、强制适用新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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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全与法规更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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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如江苏省要求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必须符合现行占用禁令,增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北京市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不应大于10%,长度超过40米的尽头式消防车道需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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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施性能标准:灭火器维修周期按GA 95-2015执行(干粉“5+2”模式,水基型“3+1”模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即使原设计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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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更换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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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的消防设施(如喷淋系统、报警器)更换时,必须采用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例如,宁夏要求老旧建筑维保时纳入物联网监控系统,即使原设计未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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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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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政府改造项目的老旧建筑(如江苏省消防隐患突出小区),需全面升级至新标准,包括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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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保留原设计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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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造部分的原设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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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北京市规定,未改建或改造的既有建筑,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可参照原设计、施工规范的技术参数和联动方式执行(如消防供配电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布局),但需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物联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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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与工业遗产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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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等地要求历史建筑改造遵循“小干预”原则,采用可逆性消防设施(如无线烟感探测器、移动式消防水箱),禁止钻孔破坏历史构件。例如,上海市1912年前砖木结构建筑强制要求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但需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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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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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立即改造的设施(如结构限制无法扩建消防水池),需通过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备消防部门。例如,广州市审计局通过共享毗邻建筑的消防水池满足新标准,既避免独立施工风险,又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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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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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北区通过增加疏散楼梯、优化疏散路径、调整加热方式等措施,解决地下疏散宽度不足、防火分区划分问题,入选住建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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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改造前进行专项火灾风险评估,装饰材料需达B1级阻燃标准,木构件涂刷透明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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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将新标准技术要求(如物联网监控)纳入维保范围,即使原设计未包含。
四、法规依据与执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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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六条:所有建筑消防设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依据现行标准(如GB 25201、XF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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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如DB62/T 4727-2023(甘肃)、DB11/T 3035-2023(北京)明确,未改造部分可维持原设计,但涉及生命安全或法规更新的内容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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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北京市消防救援局规定,未进行装修改造或无需增设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不得依据新标准责令整改或处罚,避免“一刀切”执法。
结论:老楼局部消防改造并非必须完全符合所有新规范,而是根据改造内容、建筑类型、地区规定及法规更新情况分情况适用。核心原则是“生命安全优先、历史保护兼顾、风险可控可改”,通过强制条款、设施升级、风险评估、特殊保护等手段,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平衡历史价值与改造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