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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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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系统验收 检查方法

来源:消防检测  时间:2018-02-02 16:32:48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资料。 
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7.2.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3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2.4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2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 %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7.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4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5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节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4 系统功能验收 
7.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 %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7.4.2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7.4.3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执行。 
7.4.4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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