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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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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场消防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  时间:2017-03-13 11:34:53

 本工程为上海车市××××广场消防改造工程,根据该项目的现场情况和结构特点,我司将充分运用从事消防工程多年的实践经验,力求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更合理、更具有针对性。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
1.1 材料检验
管子、管件、阀门等必须具备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否则应补所缺项目的检验。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钢管外径壁厚尺寸、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紧固件等须进行检查,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的部颁标准,材质符合设计要求。阀门的传动装置和操作机构应进行检查,要求动作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其压盖螺栓须有足够的调节余量。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法兰螺纹部分应完整、无损伤。螺栓及螺母纹应完整、无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1.2 管子切割
镀锌钢管一般应用机械切割,必须将切割表面的热影响区除去。管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切口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铁、铁屑等。
1.2.2 切口平面倾斜偏差为管子直径的1%,但不得超过3毫米。
1.3 管道支、吊架制作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精度及焊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底板的工作面应平整,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裂纹、咬肉等缺陷。焊接变形应予以矫正,制作合 格的支、吊架,应进行防锈处理,妥善保管。
1.4 管道螺纹连接
室内管道管径小于80mm,采用镀锌钢管,丝口连接。管螺纹连接时,在管子的外螺纹与管件或阀件的内螺纹之间加入适当的填料。方法是仔细将麻丝纤维抖松成薄而均匀的带状,从螺纹第二牙开始,沿螺纹方向缠绕,再在其表面沿螺纹方向涂上白厚漆。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螺纹连接处外露麻丝,并做好防腐处理。
1.5 管道沟槽式连接
管道管径大于等于100mm,采用热镀锌钢管,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具体方式为用沟槽式挤压机在钢管两端挤压出沟槽,然后采用沟槽式卡箍进行连接。
1.6 管道安装
管道施工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经会审,施工方案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材料、劳动力、机具基本齐全,施工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等可以满足需要,并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安装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的施工密切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管道安装必须按照图纸标高进行施工,坡向、坡度符合设计要求,除注明标高外,根据施工工地情况尽量沿墙、梁、柱直线敷设。管道的横管敷设时应设支吊架,间距一般在3-5米,设在牢固的结构或专设结构物上,不应有晃动。在管道的三通、四通等位置应有固定支架。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同轴,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不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斜。其螺栓孔中心偏差不超过孔径的5%,保证螺栓的自由穿入。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紧固螺栓对称均匀,松紧适度,紧固后外露螺纹不大于2倍螺距。紧固后,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得超过一个。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管道上压力仪表接点的开孔和焊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
1.7 阀门安装
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须有足够的试调节余量,并应按设计核对型号,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1.8 支、吊架安装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直接焊接在钢梁、檀条、钢柱上,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良好,其吊杆垂直安装,支、吊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裂纹等缺陷。
1.9管道系统试验
管道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规定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严密性等试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1.4Mpa。试压时,系统内满水后要缓慢升压到试验压力,15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再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法兰、接口有无渗漏现象,无渗漏即为合格。试压时派人巡查,防止阀门未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漏水的后果。
1.10管道冲洗
消防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水冲洗,冲洗时,以不小于1.5m/s的流速冲洗,直到出水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水目测一致为合格。排放管的截面不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的60%,水冲洗的排放管接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并保证排泄畅通和安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我司推荐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生产的3000型“飞鹰”系列报警产品。
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技术方案如下:
2.1 管线的敷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的管线敷设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能擅自改动原设计图标明的线径、管线、型号数量及材质。
2.1.1安全和美观。导线敷设必须十分注意安全,要求穿墙或接板的导线,都要穿在不能移动的管子中加以保护,配线要尽量减少接头,穿在管子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必要的接头可在接线盒内连接,并且接头处的芯线不应受机械力的作用。与蒸汽管平行走向的导线,要采取隔热措施,防止绝缘老化。导线绝缘的耐压要求及导线截面积的选择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明敷设线的场所时要求“横平竖直”,或在平顶线脚、墙角等隐蔽处敷设。
2.1.2导线的连接。导线连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为此导线接头必须接触可靠、稳定,与同长度、同截面导线的电阻比值应不大于1。接头应牢固,其机械强度不小于同截面导线的80%,包扎的接头,绝缘强度应不低于导线绝缘强度。剥切绝缘层应不损伤线芯,截面在2.5mm2以下的单根层线可用“绞接”法,接头应耐腐蚀、防松动,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助焊剂焊接。
2.1.3穿管线的要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禁止穿在同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在报警系统中,探测器回路线、控制器间的通信线、电源线应分别穿管敷设;联动系统中的联动信号线、通信线及工作电源线也应分管敷设。如果出现不同类型的线共管,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甚至导致系统运行崩溃。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这样才能保证导线的机械强度,也能避免很多故障和隐患。
2.1.4探测器接线要求。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同一工程中,用途相同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标号,这样有利于提高安装和调试工作的进度和准确性。
2.1.5导线耐压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对地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1.6更改记录。在管线敷设过程中,如果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设计管线走向或对接方式进行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部门出变更设计或文字通知。改动后还应在管线平面图上作详细记录和说明,以免给后期的安装及调试工作造成人为故障。
2.2 点型火灾探测器及底座的安装
2.2.1 探测器至墙边、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2.2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2.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2.4 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棚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2.2.5 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不得使用电线或铁丝捆扎,应用螺钉紧固;探测器的信号线必须用双色的,红线接“+”,蓝线接“-”端子上,线头焊接时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不然,接头处将会因腐蚀而导致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2.2.6 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正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2.2.7 底座及探测器安装完毕后应外加塑料罩封闭,确保在建筑装潢过程中免遭损坏和污染。
2.3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2.3.1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面上距地高度1.5M处。
2.3.2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2.3.3 手动报警按钮在安装过程中不能损坏按钮上的玻璃。
2.3.4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醒目,便于人们操作。
2.4 控制模块、输入模块的安装
2.4.1 模块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1.5M处。
2.4.2 模块应安装牢固,不能倾斜。
2.4.3 模块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如水流指示器的信号接口模块,如安装吊平顶天花内时要开维修孔洞。
2.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以免机内受潮。
2.5.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5.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内电源线、探测器回路线、通信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楼层显示器内电源线、通信线分别加套并编号;联动控制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接线分别加套编号;所有编号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要清楚,有改动处应在图纸上明确标注。
2.5.3 所有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2.5.4 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在端子上,每只接线端子的压接线不得超过二根。
2.5.5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以防灰尘、湿气、老鼠等进入端子箱。
2.5.6 报警控制器的交流220V主电源进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2.5.7 报警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2.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安装
2.6.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
2.6.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M,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2.6.3 联动设备的接线,必须在确认线路无故障、设备所提供的联动节点正确的前提下进行。
2.6.4 消防控制设备内的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6.5 联动控制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收信号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要清楚,有改动处应在图纸上作明确标注。
2.6.6 消防控制设备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接线完毕后,应用尼龙扎线将每组捆扎成束,使得线路美观并便于开通及维修。
2.7 系统的供电与接地
2.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与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器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7.2 消防专用主电源应由两条不同电源供电。
2.7.3 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工作电压应采用24V。
2.7.4 一般应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消防控制设备的工作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
2.7.5 在实际施工时,通常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用专用接地干线(一根芯线面积不小于16mm2铜芯导线或电缆)由消防控制室接地端子排引至接地体。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线(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线)引至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端子排上。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2.7.6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确保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2.7.7 接地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记录,根据现行标准,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2.7.8 设备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将竣工平面图、安装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含安装数量及遗留问题)等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调试单位。

3.调试方案
3.1火灾报警系统调试
3.1.1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规范规定的调试必需的文件资料。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1.2调试前的准备
调试前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1.3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②消音、复位功能
③故障报警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报警记忆功能
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⑦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接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小时无故障后,按规范要求填写调试报告。
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调试:
火灾报警后,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
火灾确认后,联动相应防火分区的警铃、非消防电源切断、位于防火分隔处的防火卷帘门下降到底。
3.2消防水系统调试
3.2.1一般规定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②系统供电正常
③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④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⑤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3.2.2调试内容和要求
3.2.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水源测试
②消防水泵调试
③稳压泵调试
④报警阀调试
⑤排水装置调试
⑥联动试验
3.2.2.2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一列要求:
①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水泵时,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②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③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
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3.2.2.3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阀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2.2.4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记录: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3.2.2.5水系统调试的其它功能要求:
消防水泵的工作泵、备用泵、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能显示启阀状态并输出电信号的控制阀门等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设施。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有试验用放水阀及排水管,并应有将试验用水顺利外排的措施。
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或其它可靠的备用动力,并应能正常切换。
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信号应到位,并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主泵与备用泵应能正常转换。
系统管上不同部位安装的组件、其他辅助件,包括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控制阀门、止回阀、泄压阀、泄水阀、排气阀、减压阀、节流管、孔板、柔性接头、末端试水装置、过滤器等均符合规定,安装正确,并状态正常。
开启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或报警阀的放水(气)阀,联动的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水力警铃入口处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当调节至0.05Mpa时,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强不应小于70dB。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入口的控制阀,应被锁定在常开位置。
喷淋系统联动调试:模拟动作前稳压设施正常工作,系统管道保持一定压力。管网末端放水模拟喷头动作后,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鸣响,报警控制器有水流指示器与压力开关的显示信号,启动喷淋泵,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报警控制器显示喷淋水泵启动状态。
消火栓系统联动调试:模拟消火栓按钮报警,在启动消火栓的同时,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报警控制器显示消火栓按钮报警点、消火栓泵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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